关于开展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州市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20〕45号),决定开展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园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分公司,符合园区规划的总部经济发展方向。
2、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类型:
综合型总部、功能性总部、创新型总部。
三、标准及申报材料
认定标准请见附件1,申报材料请见附件2、3、4、5。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经发委,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申报专题(系统计划6月25日左右开放),申报截止时间8月7日,请企业按需选择需要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依据45号文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第三方审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上门查看核实,出具初审意见报园区经发委。园区经发委复核后进行项目公示并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
五、联系人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热线)、67068037、67068019
园区经发委,电话:66681027、66681086
苏州工业园区经发委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