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2018〕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且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2019年度受委托开展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系统填报
1.申报企业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登录企业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Home/Index/index)——企业用户登录(企业若从未注册,请注册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如遇到问题请拨打400-8869-930)——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
2.下载《2020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信息表》(即系统中的“模版文件”)填写后提交,格式请不要变动,否则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
3.下载本通知中的附件1-4填写,其中附件3《江苏省研发型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由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具体可见《关于更新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备案信息的公告》/art/2018/5/17/art_48967_7640818.html)
4.申报系统中需上传两个附件:第一个为全套材料的pdf文档,要求包含: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
(4)2019年度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江苏省研发型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
(6)科技人员名单、工作岗位明细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清单(附件4)
(8)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个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2),要求上传word文档。
5.提交完成后,会生成相应的二维码。二维码可用于智能柜提交材料以及窗口扫码登记。务必将打印的二维码装订至纸质材料中,否则中心无法受理。
6.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1日23:00。
(二)纸质材料递交
1.待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可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内容应包括系统中上传的第一个附件(即整套材料,并且需要包含二维码页)。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须为原件,佐证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
2.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胶装成册(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详见附件5),一式六份,交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2020年6月16日。
(三)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省科技厅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省研发型企业培育名单。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
2、申报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申报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五、支持政策
1.企业自获得省研发型企业资格年度起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2.各地根据省研发型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给予一定奖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对地方给予培育支持。
3.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4.省财政安排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六、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王 虹 67068091
王 韵 6706802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邵昊华 66681653
殷 俊 66681658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