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19〕296号,附件1)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函》(苏科社函〔2020〕 号,附件2)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单位自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的行为主体,重点对曾受科技部行政处罚、开展活动较多和申报事项通过率较低的单位,以及2018年1—12月期间(不仅限于附件3《园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2018》清单内企业)和2019年(单位自查申报)向科技部提交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申请的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按照规定格式向江苏省科技厅提交《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
2. 抽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江苏省科技厅将于1月15日左右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要求
1、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江苏省科技厅社发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
2、电子材料:请于2020年1月10日前分别发送电子材料和扫描材料至江苏省科技厅和苏州工业园区联系人邮箱。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江苏省科技厅
联系人:朱碧云 电 话:025-84215986
邮 箱:zby171@
(2)苏州工业园区
联系人:王紫燕 电 话:0512-62956666-6032
邮 箱:wangzy@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管理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函(苏科社函〔2020〕号)
附件3:园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2018
附件4: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自查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