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和获得进口国的相关国际认证证明材料;
5.未申报2019年度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申报类级提高的生产企业(如2019年为四类企业,2020年拟申报为三类企业)需提供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填表说明(附件9),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从事汽车或摩托车出口资格。
(二)相关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2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胶装成册,每页盖章,一式二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9月18日
三、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236、66681044
附件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2.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5.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doc
附件6.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doc
附件9.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