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接省局最新通知,决定启动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推荐名额
优势企业园区限推荐6项;示范企业须待优势企业复核合格,考核优秀后,按省局统一安排申报。
(三)优势企业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
2. 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以下要求提交: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7月24日前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2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同步递交电子申请材料(pdf版),以企业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xuc2@sipac.gov.cn。
联系人:许春67068015,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园区评审推荐的企业,同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录入申报材料。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相关企业已邮件通知,请尽早按国知局通知要求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