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单位:
江苏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2019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和工程类别
(一)建设主体。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作为建设主体。对于合作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主体为开发单位和应用单位。
(二)工程类别。包括信息基础设施类、信息技术和产业类、传统产业提升类、信息消费类、公共服务类、社会治理类、网络信息安全类等七大类。
二、建设要求
1、符合《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智慧江苏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工程要求,围绕地方或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关键业务和重大应用,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产生了重大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提高该行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水平。
2、纳入本地或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实施方案,严格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实行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等项目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体系健全。
3、突出发挥地方或行业发展特色,坚持需求主导、以用促建,在经济社会信息化不同领域开展深度推广应用,推进建设管理集约化、应用系统平台化、资源利用社会化。
4、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政务及民生服务等方面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了企业、群众等社会关注的难点、痛点问题,具有广泛的应用基础和社会影响力。
5、注重融合创新和自主可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化产品、工具和装备在工程建设中的创新应用和深化融合,较好促进带动省内相关产业发展,具备一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6、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产品、信息服务业态模式在创新上取得良好成效,具有广阔的市场推广前景、较为成熟的应用模式和推进保障机制,能够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
1、 申报单位请填报《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申报表》(见附件),打印一式三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一起胶装订,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号窗口。包含附件的电子版文件请发送至 yf@sipac.gov.cn 如超过20MB请用网盘或qq超大附件发送。
2、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姚飞 6706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