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2019 年度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苏州市各领域各行业与版权相关、并具备一定版权工作基础的企事业单位。
优先支持全市版权重点企业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与版权相关业务活动,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重视版权工作,已根据《苏州市版权示范单位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版权工作,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
(2)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已基本掌握版权相关知识并具备较强版权保护意识;
(3)版权创作和作品推广运用取得一定成效;
(4)经营或业务情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财务制度健全规范;
(5)业务活动中守法诚信,无恶意侵害他人版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2.所申报项目如获立项,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即须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并验收结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本项目:
(1)近五年在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2)因违反《苏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查处;
(3)同一申报人同一申报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4)此前已经承担版权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结项。
三、申报流程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按照系统页面相关提示和说明办理申报手续,5月17 日(星期五)前完成申报手续。
2.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按照《2019 年度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1套,并于5 月17 日(星期五)前报送至所在市、区版权管理部门。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材料的内容须一致。
工业园区受理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6号窗口,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四、注意事项
1.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表,可在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宣传”网站“通知公告”栏的本通知文件中下载。网址:)
(2)各类相关证明材料各1 份(作为附件附《任务书》后):
①申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③拥有作品著作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④版权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如企业版权工作规章制度复印件等);
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须全面、真实、客观,否则,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许春,67068094;郝倩云,67068093
园区知识产权局:
蒋励,66681673
附件:
1.苏州市关于印发《2019 年度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指南》和组织申报的通知
2.苏州市版权工作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任务书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