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文件要求,现对做好我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登记(上牌)且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本区只受理车辆行驶证登记地址为工业园区的购车人或单位。
二、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对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地方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车辆不予补助。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是公共领域消费者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
2.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1-2)(一式一份);
3.车辆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一式六份);
4.申请书(一式四份);
申请书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车辆购销合同等凭证复印件;
③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④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⑤车辆用途及车辆运营相关资质证明、2018年度推广应用车辆运行情况表(附件4);
⑥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⑦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⑧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是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1-1)(一式一份);
2.2018年度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明细表(附件1-2)(一式一份);
3.车辆行驶证和发票复印件(一式六份);
4.申请书(一式四份);
申请书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车辆购销合同等凭证复印件;
③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④购车者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⑤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⑥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需生产厂家盖章);
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请企业按照以上材料顺序准备,其中申请书请胶装成册,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
1、纸质材料应清晰可辨认。特别是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应尽量分别用A4纸打印。
2、纸质材料应尽量按申报的车牌号顺序装订,如有材料撤回,应及时通知;私人领域乘用车销售单位应加强纸质申报资料递交前的检查工作,确保纸质资料与电子材料信息一致。
3、申报材料应提供各申报车型厂方提供的技术参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续航里程、质量能量密度、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新能源客车还应包含整车整备质量、快充倍率、节油率等)。
四、申报流程
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采取同步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1、提交电子材料:企业请将与申报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档材料打包好后发至qiulilin@sipac.gov.cn;
2、提交纸质材料:企业书面申报材料纸质版(要求见“三、申报材料”)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5号窗口。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67068092 67068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