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度高端人才招聘补贴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的意见》(苏园工〔2016〕131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园区2019年度高端人才招聘补贴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8年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实施招才引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需在园区注册成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级人才工程、国家“万人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园区金鸡湖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 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法人金融机构及在园区设立功能性总部的金融分支机构;
5. 经认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二)人才中介机构需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的人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通过猎头服务引进,在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任职;
2. 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园区社保或个税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 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4. 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园区范围以外,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贴标准
招聘补贴按照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2019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 苏州工业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 各级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提交人才计划入选证明材料,股东另须提供验资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须提交研发机构认定材料;法人金融机构及在园区设立功能性总部的金融分支机构须提交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须提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证书。
4. 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年薪协议和劳动合同;人才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员工参保证明或园区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记录单(申报当月往前至少6个月记录,税单须能体现申报收入额);人才到岗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文件。
5. 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服务合同(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发票)。
6. 人才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申报方式:将以上1-6项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超过两页的材料加盖骑缝章)装订成册,于申报期内提交一份至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5号窗口,同时携带1-5项申报资料的原件用于核实。
(四)认定程序:
1. 材料初审:2019年7月1日至7月10日,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初审完成后,将《苏州工业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汇总表》(附件2)连同通过初审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园区工委组织部。
2. 材料复核:2019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园区工委组织部对初审通过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形成补贴名单。
3. 社会公示:2019年7月21日至7月27日,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补贴名单;公示有异议,由园区工委组织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 补贴拨付:2019年7月28日至8月10日,受补贴单位根据要求至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5号窗口提交补贴拨付所需材料,8月底前一次性拨付2019年度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引进人才在2019年7月28日前从申报企业离职的,本年度高端人才招聘补贴不予发放。
3. 联系方式: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66605877、66605942,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
2.苏州工业园区高端人才招聘补贴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组织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