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接市文广新局通知,现组织申报2018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以下简称:新兴文创企业)奖励分科技创新和传统经典两类。
科技创新类是指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以文化创意创新为核心,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与服务,具有较强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文化创意企业法人实体。
传统经典类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苏州传统技艺为内容、以创意创新为核心,具有较强成长性、示范性的工艺美术(丝绸)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2018年度市优秀新兴文创企业科技创新类奖励:
(1)在苏州市范围内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
(2)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20%以上的,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上年度有出口结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先;
(4)在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并掌握核心技术。
2.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2018年度市优秀新兴文创企业传统经典类奖励:
(1)在苏州市范围内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工艺美术(丝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
(2)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2627号)中明确的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传统工艺美术品种范围;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0%(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15%以上的,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上年度有出口结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先;
(4)在工艺美术(丝绸)新产品的技术研发、设计创新、工艺创新、设备更新、营销模式创新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自主品牌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并掌握核心技术(技艺、技能)。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文化产业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或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3)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审查结果》;
(6)出口结汇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书面申报。
(2)线下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递交材料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6号窗口。
(3)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五、联系电话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许春 67068094
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 王林 66681869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