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243号),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为做好苏州工业园区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2017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2017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具体申报要求及业务认定范围详见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及附件2.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
(二)经苏州市认定的至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园区申报流程
(一)园区“企业服务平台”系统报名备案
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登录企业服务平台,选择“业务征集—2018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备案”,按要求填写备案登记表提交报名。系统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
(二)“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申报
1、企业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发送审核结果至注册邮箱。原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的用户登录该系统请尝试找回密码,用户名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至苏州市科技局。
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系统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书(一式四份)以及光盘(一张),明细如下:
(1)纸质申请书,胶装成册,一式四份。申请书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2)光盘,一张。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一张数据光盘。
注意:企业需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
2、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
3、材料受理窗口: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号窗口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咨询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王虹67068091 高嘉昌67068046 沈璟文67068045 朱利锋67068006
园区科信局:邹和成 66681681
园区经发委:张凡珏 66681053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浚峰 65241080(关于国网系统注册、在线申报等问题,请咨询此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