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年度园区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集聚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各申报单位的实际需求,现将2018年度园区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申报期截止时间延长至2018年9月6日(通知链接: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301568/query_value1//orderway//i/3)。
同时,为更好落实《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聚集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67号)及其修订的相关要求,现启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奖励兑现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
(一) 补贴对象
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
(二) 补贴内容
对上述企业在2017年度面向注册在园区的承租人、制造商或者保理客户开展业务的,给予业务奖励。首次申请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售后回租等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月均业务余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首次之后申请,按申报当年实际发生直租和售后回租等各类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商业保理业务的月均业务总额比上一年度月均业务总额增长部分给予1%的补贴,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
金融服务机构在营业之日起半年内仍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或经营后暂停实质性经营半年的,暂停兑付上述奖补政策。在政策兑付有效期内,如暂定兑付机构开始或重新开展实质性经营,恢复兑现上述剩余相关奖补。暂停期间,不予兑现。
(三) 材料清单
1、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附件一);
2、 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
3、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补贴依据及申请补贴金额)、项目情况及补贴依据明细表(附件三);
6、 申报单位相关业务发生证明材料:
(1) 租赁/保理合同复印件、租赁标的购买合同复印件;
(2) 符合申报条件的交易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投放的凭证;
(4) 同承租人或保理客户确认的偿还计划表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支持性文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
(五) 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7068014、67068042
邮箱:zhoucx1@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