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年度园区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推进金融机构持续聚集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67号)及其修订的相关要求,现组织2018年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金融机构集聚政策兑现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机构。
2、申报项目须符合苏园管〔2014〕67号文件“金融机构集聚”政策的扶持范围。
二、申报项目
1、A类 金融机构开办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以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贴。
2、B类 金融机构购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银行分行以及外资银行代表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公司或直属营业部、金融服务机构,在园区CBD及相关区域内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说明: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3、C类 金融机构租房补贴
针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业务总部、银行分行以及外资银行代表处、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支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分公司或直属营业部、金融服务机构,在园区CBD及相关区域内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补贴。
说明: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政策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4、金融机构业务后台租金补贴及其他补贴申报
园区公共数据平台引进金融机构业务后台, 经认定, 给予一定平台租金补贴或优惠。
三、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清单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附件一);
2、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二);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5、验资报告(适用于金融服务机构);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企业根据不同项目小类下载附件填写,见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需加盖公章;
(1)申报A类金融机构开办补贴,还需提供:股东及出资信息明细表(附件六,需加盖公章),其中①金融机构总部,还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②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还需提供:业务总部成立批文、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2)申报B类金融机构购房补贴,还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C类金融机构租房补贴,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
(4)金融机构业务后台租金补贴及其他补贴申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上述纸质材料需进行胶装,一式一份。
(二)材料递交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递交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
(三)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金融局复审、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机构需根据通知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机构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7068014、67068042
邮箱:zhoucx1@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