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工业企业:
为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近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8〕524号),现转发通知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请企业认真对照示范智能车间申报条件(见通知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编写《示范智能车间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填报《示范智能车间申请表》(附件3),须附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车间建设成效的视频资料(清晰度不低于1080P,时长5 分钟左右,请附视频说明性旁白)或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 万,张数不少于5 张,请附照片说明性文字)。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信用承诺书(附件4,需申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禁止社会中介机构以非法盈利为目的代理编制申报材料,一经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虚报虚构事实的,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省级示范智能车间资格,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申报流程和步骤
请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如下流程完成申报:
1、线上申请(7月18日前)
对照申报条件,结合企业实际,准备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申请表、附件4信用承诺书、相关视频或照片,通过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登录—企业登录—我的服务中的科技枢纽平台—业务征集—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通知—点击通知右侧【报名】进行报名。
步骤:①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联系人”、填写“项目名称”(填此次申报的示范智能车间名称);②点击“模板下载”,复制附件3申请表的sheet“汇总表”数据行—选择性粘贴(数值)到模板中,上传数据表;③分别上传附件2(Word或pdf)、附件3(Excel)、附件4(pdf,手签、盖章后扫描)、照片或视频(rar或zip,20M以内)、点击“提交”。
未使用过业务征集系统的单位遇到登录等问题可以拨打400-8696-086技术支持热线。
2、线下提交材料(7月20日前)
将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3申请表、附件4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在截止日前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
视频或照片较大(超过20M)建议使用U盘或光盘,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交至中心5号窗口。
联系人:许春 电话:67068023 67068054
5号窗口电话:67068035
企服中心热线:67068000
企服中心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