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3号)和《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2017—2020)》(苏发改服务发〔2017〕1546号)文件精神,强化人才对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构建“江苏服务”产业新体系,将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四届“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产业领域从事企业管理、产业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工艺创新等工作,在推进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已荣获过“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或3年内已获得人才类省级表彰的,不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两类。创业类指在我省创(领)办服务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创新类指在我省服务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具体评选条件详见《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审和奖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审、考察和公示,授予“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由候选人按要求填写《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候选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候选人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复印件、其他任职或出资证明),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反映候选人能力、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应用证明、获奖证书、近3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
(三)候选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证明(证书)、照片;
(四)候选人创办或工作所在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国际认证情况等)、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有关获奖、荣誉证明等。
五、申报材料
《江苏省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交一式四份,胶装成册,同时将附件3-推荐表和附件4-汇总表的电子档发至jmx@sipac.gov.cn。
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4月23日(周一)下班前交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1号窗口。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六、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蒋梦溪 67068030
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韩峥 6521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