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海外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遭遇国外政府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调查或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的我省企业,重点支持我省重点发展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2017年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具有实质意义和解协议。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和解协议内容应当对企业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积极意义;
(三)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四)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绩效评价或认证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采取自愿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申报。申报该专项资金,应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请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写明发生涉外纠纷的专利技术简介、该专利技术对本企业或该产业的重要程度、具体案情,简述案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发生的总费用支出(附具体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对申报单位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左侧装订,并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五、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陈勐哲 66681673/13405070571
材料报送地址:园区管委会16楼(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