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节点
园区各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8〕22号),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国(境)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国(境)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
二、资助奖励范围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且国家公布日、授权日处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详见附件1)
三、资助奖励标准
1.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专利申请地或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
2.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址:)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
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国(境)外资助申请开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3月15日,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检索报告接受委托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3月8日。
五、咨询电话:
园区知识产权局:邓莹莹 67068035;
检索服务:张慧025-83236221,4008869661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