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机构:
为鼓励引导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的《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将按照“地方审核、省级入库”的操作程序,今年先行启动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省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主要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4、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报材料
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材料需包括:
(1)《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2);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其它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地视情况自行确定。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王洪荣 祝永坚
电 话:025-57711620、83212790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联系人:龚莉 肖莺
电 话:025-83232698、83232938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2119室
苏州市创业投资协会
联 系 人:王顺平(15250029512)
联系电话:69330075
传 真:69330076
邮 箱:szsvca@
通讯地址:苏州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1号楼2楼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林重阳
联系电话:67068026
邮 箱:lincy@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