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转发]关于“201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公告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园科[2013]30号)相关规定,按照兑现经费下拨流程,已经申报并获得批准的“2014年第二批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对应的收据。部分企事业单位截至2014年9月12日尚未提交收据,现公告通知送达。为不影响本次经费的正常拨付,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仍不提交收据,视为企业放弃本次资助。
特此公告。

  清单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2、苏州苜蓿园电子有限公司;
  3、苏州市公安局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分局;
  4、苏州智能泰克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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