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海外研发基地设立情况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苏科政发〔2016〕281号),为了解企业海外研发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及政策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请企业报送海外研发基地设立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此次情况报送工作涉及的企业海外研发基地包括: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投资新设等方式设立的海外研发机构,及与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的海外联合实验室。
1、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包括海外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及海外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收并购或在当地注册新设程序;海外机构具有固定的场所、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2、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江苏企业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共建海外联合实验室;双方具有稳定的合作机制,境内企业能获得人才、技术、设施等多方面长期的持续支撑,非针对一次性具体的项目合作;海外联合实验室具有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与科研设施。
二、组织方式
1、请设有海外研发基地的企业填报相应类别的情况表(附件1或附件2)以及汇总表(附件3),8月15日前发送至hej@sipac.gov.cn,8月1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份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2、鼓励设有海外研发基地的企业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认真填写相应情况表,及时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同一家企业设有多个海外研发基地的,每个基地填写一份情况表。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过的企业海外研发基地原则上应报送相应情况表。
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何葭67068011、姚飞67068017、殷俊67068005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孙静66681662
3、江苏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 刘欣 025-85485883
4、江苏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吴三毛 025-58708856
附件:
1.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设立情况表
2. 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设立情况表
3. 企业海外研发基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