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市2017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局通知,园区知识产权局将开展2017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和指导性项目(县级市)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范围是在苏州注册、经营发展三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示范、优势)企业。申报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发展基础较好。规模以上的工业制造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利润近三年稳步增长,且利润每年基本保持300万元以上。
(二)项目申报主体研发创新能力较强。拥有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近三年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中小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分别达到3%、5%以上。
(三)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贯标”工作,并通过第三方绩效评价或认证,专利战略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科学、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专利信息运用良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0件(含)以上,已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标绩效评价合格(含)以上等级的单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稳定,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并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项目申报主体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不断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五)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高端专业服务合作关系。在不断增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同时,发挥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根据发展需求在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六)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尊重知识产权,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管理机制,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社会资信较好。
(七)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同时开展。网络申报请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电子件请在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网上查询和下载(网址:
)。《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撰写要求如下:
(一)撰写前请仔细阅读《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中的撰写说明。
(二)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近年来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项目任务、目标、保障措施和详细进度等计划实施情况。
(三)项目申报人的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告、纳税等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的证明材料,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及高端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的协议复印件等。
(四)申报书纸件一式三份(A4纸打印,纸质封面装订),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件WORD文档。
三、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勐哲 电话:0512-69170000;
地址:苏州纳米城20幢522室。
附件: 1.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2.2016年苏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信息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