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一、指导思想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常年申报,集中受理,二次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苏创新创业。
二、引进重点
(一)创业类:
重点支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智能电网、传感技术及物联网、集成电路和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人和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请严格参照此申报条件申报):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硕士需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申报人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对象为2009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之间来到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
(二)创新类(下半年、第二批申报)
重点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大平台或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开展科技创新的领军人才和团队。申报人和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博士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
3、2011年7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相关手续,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9个月;
4、引才企业为建有省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或苏州市创新先锋企业。
三、支持政策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关于加快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1010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0〕61号)和《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给予100-400万元科研经费、50-250万元安家补贴,以及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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