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申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意见》(苏政发〔2012〕96号),为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广泛推广应用,不断培育和壮大新品市场,提高全省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定期组织申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以下简称“两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两新”的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两新”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带动性,属于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替代更新、先进制造技术产品,技术、产品基本成熟,但规模化市场应用还存在一定瓶颈制约,推广应用能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方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二)符合《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指南》;
(三)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升级的需要,或重大工程和国民经济建设急需;
(四)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以上;
(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权属清晰;
(六)属于国家实行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需提供相关资质。
近三年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或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两新”需提交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和《汇总表》发送至yf@sipac.gov.cn,申请书主要包括:
(一)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申请表;
(二)本技术(产品)技术总结报告(格式参照附件申请书);
(三)本技术(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格式参照附件申请书);
(四)本技术(产品)与同类领先水平技术(产品)的对比分析报告(格式参照附件申请书);
(五)相关附件(知识产权、上年度审计报告、高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
四、后续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通过名单,颁发《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证书》,并定期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两新”,自公布之日算起三年内有效。
(二)“两新”是省重点组织推广应用的对象,省将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两新”推广应用。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两新”申请单位的申请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和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通过申请的或申报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撤销资格并予公告。情节恶劣的将列入限报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申报。
五、材料提交
请于3月14日下班前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胶状订,送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人:姚飞   6706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