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新申报与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技术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今年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网络申报系统流程进行了调整,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能够正常运行,物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申请复审的企业,须在证书到期截止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并按照苏高企协办[2013]6号文件要求上报纸质材料,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受理地方报送的企业复审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日、8月1日。凡未在证书到期截止前进行网上材料提交的企业,复审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不复提交复审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将不能参加本年的复审。企业可按照苏高企协办[2013]5号文件要求,以新申报企业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根据国家高新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定最新要求,自今年开始所有发生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复审申报前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以新名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若在有效期内未完成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复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将不能参加本年的复审。企业可按照苏高企协办[2013]5号文件要求,以新企业名称重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本通知下发前已发生名称变更的企业,应于4月1日前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更名申请材料;以后发生更名的企业,应予十五日内向省高企认定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
3、凡今年参加新申报和复审的企业,一律须提供与申报截止日前最近的专利交费单复印件,资费单印件留存地方科技部门备查。企业须保证申报、复审材料中提供的专利有效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不得将无效或失效专利放入申报、复审材料中。
4、各地方科技部门应高度重视,把握节奏,尽快将上述事项通知到企业,确保今年到期申请复审的企业能够正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祝永坚
电话:025-83212790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戴美想
电话:025-85485928
http://sme.sipac.gov.cn/NewsDeclaration/NewListDetail.aspx?ContentID=1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