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意见》(苏府〔2003〕168号),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向苏州集聚,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现组织申报2014年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的确认条件
1、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于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间来苏创办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
2、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3、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省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的方向。
4、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发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研发机构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并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或学术带头人。
5、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先进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
二、申请确认研发机构所需材料
1、苏州市引进国内研发机构确认申请书;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研发机构章程;
4、场地及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主要研发人员(硕士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7、产业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成果、技术成果查新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研发机构的确认程序
申报单位必须为内资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科技部门向苏州市科技局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其研发能力、水平进行确认。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干将东路178号)
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按所需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附电子版)。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勿用塑料夹。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