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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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居家办公和员工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

各企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100号通告》《苏州工业园区疫情防控通告(第0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凡是可以居家办公的一律居家办公,不能居家办公的,出入办公场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当日核酸采样凭证(包括电子、纸质等有效凭证),主动配合测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

        2.企业须每日做好员工居家办公或在岗到岗人数统计,并收集相应核酸检测记录,制作员工出勤及健康监测台账,通过“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进行“每日上报”。

        3.企业指导组加强对企业居家办公落实情况及到岗人员核酸检测记录的检查,发现“应居家未居家”、核酸检测“应检未检”,或未如实报送相关人员信息的,采取警告、相关人员“健康码”赋黄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关闭工作场所、相关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企业指导组(常态化防控工作组企业防控组)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