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苏州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展会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4〕91号),现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微企业标准,且经经发局认定;
3、申报单位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小微企业展会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函;
4、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书、苏州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5、企业在自2015年1月到10月的参展证明材料,如展会主办方公布的参展企业清单、企业参展合同复印件等;
6、展位费用发票复印件。
请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至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号窗口(月亮湾10号路慧湖大厦A座10楼)。2015年11月、12月参加展会的企业可于2016年申报补贴资金。
联系方式:
经发局 张培琦 66681067 zpq@sipac.gov.cn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沈璟文 67068045 shenjw@sipac.gov.cn
殷 俊 67068005 yinj@sipac.gov.cn
关于开展2015年度苏州市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 http://sme.sipac.gov.cn/NewsDeclaration/NewListDetail.aspx?CategoryID=e656c8b9-1a0a-4c33-9be1-37fd540d3119&Guid=c58bb97c-23da-4f71-9d66-f9898fa3d25b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