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201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参与2011高企复审的相关负责人: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3号),对2011年度的高企复审做如下补充说明:

1、高企认定网()复审功能已开通,请企业尽快填报,填写完毕后注意提交机构为“苏州工业园区”,如果误操作提交到“江苏省”,请及时电话工作人员并等待江苏省退回后,再重新提交给“苏州工业园区”。高企认定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邮件通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
2、网上要求上传5M以内的文件,请将各种文件用不同文件夹归类,必须扫描上传的重要文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研发费用专项和高新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表(提供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4)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5)2010年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需盖章)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需盖章)

若还有剩余空间,可将其余的相关材料上传,越全面越好。

3、复审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制作请参照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纸质申报材料样本》【2011版】装订成册: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在线生成后打印);

2)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3)附件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高企证书复印件;

b) 企业2010年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表;

c)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d) 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

e)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国内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技术诀窍等);

f) 研发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4、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4日,申请表务必采用在线打印格式(含条形码),一式四份(含一份原件),需胶装,禁止分上下册,可双面复印。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一式二份。请勿装订,已提供的请忽略),该材料单独提供,切勿和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5、特别说明:申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申报细节问题,请参考附件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指南【2011版】》、附件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报工作指南【2011版】》。

6、若企业还存在复审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园区科技局:

韩文佳66680904 hanwj@sipac.gov.cn

陆桂发66680918 lgf@sipac.gov.cn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在线客服:http://sme.sipac.gov.cn/67068000/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陆明康67068007 lumk@sipac.gov.cn

苏 婷67068033 sut@sipac.gov.cn

殷 俊67068005 yinj@sipac.gov.cn

 

科技园:

张晔62529888-609 zhangye@

 

生物纳米园:

张文婕62956666-6005zhangwj@

姜俊62956666-6002jiangj@

 

高教区:

蒋梦溪62867084 jiangmx@

 

中新科技城:

顾灵66603194 guling@sipac.gov.cn

 

娄葑镇:

黄林62882888-861 huanglin@

殷志坚62882888-951yzj@

 

唯亭镇:

沈佳聿69996657 shjy@

 

胜浦镇:

李 庆62533012lq@sp-sipac.gov.cn

吴卫珍62828160 wwz@sp-sipac.gov.cn

 

中新合作区:

韩文佳66680904 hanwj@sip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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