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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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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申报截止
2024-08-30   申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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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重要指示和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聚焦江自贸试验区首创性、集成性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推动江苏自贸试验区在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江苏省省级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资金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重点产业服务项目

   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在激发企业创新主体动力、集聚创新要素资源、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方面,提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核心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及应用、技术解决方案、高端精密仪器共享、专业技术培训、政策辅导咨询、专家评审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贸易投资服务项目

   支持在积极培育发展数字跨境、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绿色贸易、离岸贸易、知识产权服务、保税检测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高质量引进外资项目、服务和推动企业“走出去”方面提供政策咨询解答、涉外法律服务、信息检索查询、专业评估报告、权威认证意见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50%,每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位于江苏自贸试验区范围内,且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申报公共服务项目的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银行汇款凭证为准)。

  (三)公共服务项目服务的单位(企业)不少于50个,提供的服务频次不低于每年50次。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带页码),顺序依次为封面、目录和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基本情况、项目投资、建设周期,提供的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社会效益等;(分小项介绍不得漏项少项)

  (二)申报单位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人员配置、日常管理制度等(分小项提供不得漏项少项);

  (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

  (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及其支持性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验收报告,以及与所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合同订单(工单)、培训指导清单、专业评审记录、认证报告等;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申报单位设立未满三年的,从设立当年起提供;

  (八)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九)各项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提供,不得漏项少项,且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填报:

   在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进行申报材料备案: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站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二)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四份。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注: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盖章,有明确盖章处需盖在盖章处,复印章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企业在园区系统提交后即可递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窗口时须将从园区系统打印出来申报材料索引页装订在最后一页,不提供索引页二维码的材料不予接收。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

六、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125

  园区商务局:6668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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