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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动全市直播电商提质增效,发挥直播电商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根据《苏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2021〕101号)和《苏州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3〕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直播电商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苏州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若干措施“(三)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除上述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以外,还包括注册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主体,且自申报日起需持续经营一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3.按规定要求填报有关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配合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的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细则(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同一奖励或者补助事项,享受过市商务发展资金其他财政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相同或重复条款给予的奖励或补助,一个项目填报一份资金申请表,不得合并申报。所有项目实施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市系统申报:目申报主体需在网上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szzxzjsb.com/fund/home)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专项资金申报表和附表,申请表和附表需带有水印。
(二)园区系统备案:请企业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苏州市直播电商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点击报名进入填报并上传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
(三)纸质材料递交:申报主体均需提供专项资金申报表及其附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提交成功后打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单位持续经营承诺书(附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和盖章,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并不予资金支持。所有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银行收汇凭证、发票等明细材料的项目,需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应明细附表,具体纸质材料需与附表对应。每个申报项目材料按顺序整理,单独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纸质材料必须从园区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如没有索引页不接收。
(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接收材料),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12点(逾期不接收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和《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规〔2017〕5号)等文件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主体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承诺书须签名、盖章,不得漏项。
四、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
苏州市商务资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QQ工作群(群号:873640063),联系方式:0512-68555371,园区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二)业务咨询:67068000 、67068125、67068019、6706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