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苏州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接市工信局通知,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已开始常年受理,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详见附件1)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系统填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每个月15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申报,生成带有火炬中心水印的申报表和承诺书,申报表需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法人签字或签章并填写日期,订书钉左边书本装订(切勿用回形针或者活页夹)。
(二)材料提交。请于打印申报文件一式三份送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逾期不予受理。
(三)查询进度。企业可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注意事项:
(一)企业进入网站如无法申报,考虑以下三种情形,待认定后补充申报:1.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行业非制造业;2.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3.2023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等到重新认定公布确认后再次申请。
(二)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最晚应在2024年3月25日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申请。
三、总体原则
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由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17、67068040、67068020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科技管理处 66681612
联系地址: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