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商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含已认定优秀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及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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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加快数字赋能,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61号)和《江苏省商务厅贯彻“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省商务厅将组织省内有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并开展2022年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相关事宜
(一)评价对象。包括2021年参与综合评价的进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的200家电子商务企业、2019-2020年商务部确认的108家数字商务企业、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园区涉及企业的名单详见附件2)。
(二)评价内容。本次综合评价主要是评估评价对象2021年创新发展及示范作用发挥情况,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附件1《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程序进行。其中,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21年,基期为2020年,企业财年与自然年不一致的,按截至企业财年末填报,基期为上一财年末。
(三)评价方式。根据评价对象报送材料,由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根据《规范》和《指标体系》确定的评分细则和运算方法,组织专家开展具体评价工作,具体《规范》和《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评价结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的原则,根据专家综合评价结果,并履行报批、公示等程序后,确认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五)、工作程序
(1)园区系统备案: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
根据子类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技术支持:4008696086)。
(2)报送材料。参评企业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中附件3)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1中附件4)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装订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按要求盖章,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对应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另参评企业需要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的“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进行报送(通过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进入统一平台后,选择企业端进行登录;若为第一次访问,在登录界面下方选择国内贸易-电商企业注册申请,完成注册流程后回到该页面进行登录填报。该应用于8月10日开放,可15号之前填报)
二、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指南(试行)》规定,申报企业应符合附件4《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指南(试行)(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有关条件,并按照其要求提供申请表、按照提纲撰写的《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报告》(典型案例)、企业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 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以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确认工作”
根据子类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模板文件填写后并上传相关附件(技术支持:4008696086)。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按要求盖章,按顺序编制目录以及对应页码胶装成册后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
三、申报时间
评价以及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纸质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也可登录江苏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四、咨询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666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