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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措施》,现将进口及商贸企业防疫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包含制造、贸易、物流企业),
2022年1-5月发生的货物消杀、核酸检测、防疫物资采买等防疫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一)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5月有进口实绩;
2、在“苏州工业园区进口货物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注册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数据;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重大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且对于疫情防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代码复印件;
2、防疫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资金申报报告(需包含附件2概要内容,详细介绍各项防疫投入);
4、采购防疫物资、核酸检测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如采购第三方消毒或核酸检测服务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商贸企业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要求的零售、餐饮企业,2022年度1-5月发生的核酸检测、消杀、防疫物资采买等防疫投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一)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集聚度高、承担总体防疫工作的商业载体(经营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
2、在园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及产活单位;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重大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且对于疫情防控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二)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防疫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资金申报报告(需包含附件2概要内容,详细介绍各项防疫投入);
4、采购防疫物资、核酸检测服务的发票、付款凭证,如采购第三方消毒或核酸检测服务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的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2年6月17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进口及商贸企业防疫补贴申报的通知”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请意向申报的企业合理把控申报时间,逾期不候。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37、67068019
相关政策:《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措施》:http://sme.sipac.gov.cn:9006/epservice/techsub/Apps/psp/index.php?s=/PolicySearch/policydetail/id/110983/query_value1/%E6%94%BF%E7%AD%96%E6%A3%80%E7%B4%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