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根据《科技部关于支持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21〕63号)、《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苏府办〔2021〕84号)和《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21〕9号的要求,树立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区定位,打造苏州试验区的发展标杆,现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赋能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结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势,瞄准人工智能全产业链条,围绕“AI+制造”、“AI+医药”、“AI+金融”、 “AI+文旅”、“AI+大健康”、“AI+交通”、“AI+环保”、“AI+教育”等重点领域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遴选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标杆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二)示范企业需在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需有较好的为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累计拥有人工智能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10件以上。
(三)标杆示范项目实施地需在苏州工业园区,于2020年—2021年内建成并投入应用,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可复制推广性。
(四)标杆示范项目由场景开放单位(项目投资主体)会同场景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共同申报,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申报流程
(一)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2月2日(周四)17:00前在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苏州工业园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需要上传的附件包括:
1、申报单位信息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2、项目信息材料
(1)申报需提供项目合同、项目发票、项目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参见附件)、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包含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电子材料必须内容一致),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集中受理,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四、政策支持
苏州市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入选的示范企业和标杆示范项目,在智博会期间集中发布推介、展览展示,并长期在试验区官网宣传推介。
针对入选的标杆示范项目,苏州市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将推荐至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五、联系方式
人工智能协同中心:67996514、67996606
企服中心:67068036、67068094
科创委:66681676、66681685
邮箱:limx@isip.org.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市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