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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20-11-20   自查表提交截止日期
2020-11-20   自查表提交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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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82号)中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5号),为贯彻落实202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次自查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有效期内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2017年至2019年三年内,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整体迁移进入我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自查方式

  1、企业自查

  (1)材料备查

  企业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以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自查表提交

  请下载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如实填报,打印后加盖公章,纸质一式二份送至业所在功能区和载体。excel电子版发送至所在功能区载体对应的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和地址和邮件地址请见第五部分咨询电话和地址)。

  2、地方实地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功能区和载体对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进行全面检查,并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对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至本地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全部开展实地检查,并按区域内有效高企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实地检查。

  具体抽查事宜由苏州工业园区下辖四个功能区和四个科技载体根据实际,自行安排抽查和实地检查,请区内企业做好相应抽查准备。

四、时间节点

  自查表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0日

五、联系方式和地址

  1、业务咨询电话:

  67068020、67068040、66681690、67068017、67068045

  2、各功能区载体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箱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

  62606863苏州工业园区慧湖大厦A座17楼经济服务中心  zhanghx1@sipac.gov.cn

  金鸡湖商务区

  69880372苏州大道西2号国际大厦18楼  huanglin@sipac.gov.cn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

  62878527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66号综保大厦10楼  fr@sipac.gov.cn

  阳澄湖旅游度假区

  67068879  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9楼  ggy@sipac.gov.cn

  科技公司

  67996516  金鸡湖大道88号人工智能产业园 G1栋15楼  chy@

  科教公司

  68262553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号G206室内  lixc@  

  生物公司

  62956666-6030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1楼北五楼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chengb@

  纳米公司

  69993048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CN-23栋3楼  huayj@; yur@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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