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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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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纸质材料及网络申报提交截止
2020-09-24   纸质材料及网络申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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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的通知》(苏宣通〔2020〕56号),为做好姑苏宣传文化人才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宣发〔2020〕18号)总体安排,本次计划评选各类宣传文化人才36名左右,其中文化名家1名、领军人才5名左右、重点人才1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20名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和其他新媒体、新业态等领域从事宣传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符合相关人才计划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引进并落户苏州的人才,须在苏州工作满两年以上才可申报。

  文化名家。要求在苏州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开创性成果,并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门类业务评比最高奖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领军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个人或带领团队取得突出成果,能够代表所从事专业门类的领军水平。

  重点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文化经营能力,工作业绩为本专业领域同行公认、成果显著。

青年拔尖人才。要求在苏州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较强发展潜力的宣传文化专业人才,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予以优先考虑。

  各专业门类评审标准详见《苏州市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评审标准(一)、(二)》(附件1),奖项要求参照《宣传文化类主要奖项一览表》(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姑苏文化人才计划的对象须提交《“姑苏宣传文化人才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表格需填报电子照片),附件材料一份,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开装订。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若户籍不在苏州,须提供在苏社保(医保)缴费证明。

  2. 电子材料。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申报”,下载模板汇总表填写后上传,附件上传姑苏宣传文化人才申报表(附件3)和所有附件材料(所有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命名)。

  3.报送时间。请各单位于2020年9月24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已获2014、2016、2018年度的姑苏宣传文化人才,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

  2.所在单位对申报对象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准确、规范、完整,申报对象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其参评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宣传部:王老师 66681869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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