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并对已获认定企业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并对已获认定企业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苏文产〔2020〕27号),现就申报及考核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申报
2020年度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以下简称:新兴文创企业)主要指科技创新类文化创意企业,是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技术等现代高科技术,以文化创意创新为核心,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与服务,具有较强成长性、创新性和示范性的文化创意企业法人实体。
(一)申报条件
1.在苏州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
2.从事主导产品的开发、生产、服务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不低于15%(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20%以上的,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纳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上年度有出口结汇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评选优先;
4.在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某一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有自主品牌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并掌握核心技术。
为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丰富文旅产品供给,繁荣文旅新经济,鼓励文旅融合方面创新引领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条件参照《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3)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5)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审查结果》;
(6)出口结汇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2.书面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3.电子材料。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申报及考核评估”,选择新认定申报,下载模板申报汇总表,上传附件(推荐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将所有申报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命名。
4.报送时间:9月1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对已获认定企业进行考核评估
已获得市优秀新兴文创企业认定的企业,请于9月16日前提交《苏州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绩效表》(见附件2)、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一式一份,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同时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申报及考核评估”,选择已认定企业考评,下载模板考评汇总表,上传附件(绩效表(附件2)及审计报告),将所有考评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命名。
三、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 67068000,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文体旅游局:王老师66681869
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部(文体旅游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