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关于开展博士后高级职称专项评审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博士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博士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号)文件精神,拟开展博士后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苏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的在站博士后、出站留苏或来苏企业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可根据自身从事专业申报建设、电子信息、机械、化工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
1.高级工程师:在站博士后、出站留苏或来苏企业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2.正高级工程师:在站博士后,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中作出重大贡献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优先晋升正高级职称;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并获省级以上表彰的,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三、材料要求
1.论文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明晰其与申报人的关系及所发挥的作用。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经历列入重点业绩,优先考量,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工作业绩列入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下载《附件:博士后高级职称专项评审申报材料》,解压缩后,根据《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博士后专项)》进行材料填写及装订,将第一、二、三分册分别装入档案袋内,每个分册按编号排序(分册需要材料请参见附件3-5) 。总目录填写后粘贴在档案袋外,并加盖公章(参见附件2)。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材料审核
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各市、区博士后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申报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使用的档案袋请使用牛皮或者塑料档案袋,不用使用文件夹等。
请于5月8日(周一)17:00前将所有材料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号窗口,鉴于目前疫情,可以邮寄,但请提前寄出。
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发送短信及联系。同时请单位联系人将《评审表》(见附件3)和《一览表》(见附件7)的电子档在5月8日之前发送至jmx@sipac.gov.cn。
五、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0512)67068000
蒋梦溪 (0512)67068030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职称窗口 (0512)6660584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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