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关于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备案的通知
时间节点
苏州工业园区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开始,对于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备案资料
现请参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进行备案。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清单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证明材料,包括:月平均人数统计清单、全年12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包括: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员清单,注会或税务师证书(含迁入证明),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
4)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三年无不良记录声明(并加盖公章)。
3、备案方式
请相关机构于2020年4月17日之前将备案材料正本一式一份(装订、签字、盖公章)报送到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东)。
联系人:吴洵蕙 67068040 wuxunhui@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