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支持苏州自贸片区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促进职称资格与国际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府〔2019〕95号)、《关于发布第四批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的通知》(苏人保专〔2020〕3号),现就开展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目录内(附件1)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苏州工业园区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不受国籍、户籍等条件限制。
二、申报条件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件比照认定相应的职称:
(一)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初级职称:
1.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以上。
(三)取得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比照认定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七年以上;
3.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填写《苏州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5.在苏州工业园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
四、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生物公司审核确认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后将材料移送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委审议认定。
2.高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与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企业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参照《关于开展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企业高级职称专项评审的通知》。中、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申报全年受理。
3.经审议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授予相应的职称证书,并发文予以认定。
咨询及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联系人:何其昂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产业园A1北座五楼
联系电话:0512-62956666-6013,18115491331;
电子邮箱:heqa@
苏州工业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