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9]4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号)规定,经商园区国税局、园区地税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基本流程
1、企业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包括项目确认、加计扣除两个环节。园区内企业的研发项目,由园区科技部门进行项目确认,次年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加计扣除。
2、确认及登记依项目进行申请。企业当年存在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按项目进行确认。企业当年存在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项目的,按开发项目类别逐项进行确认。项目登记采取编号的办法,每个项目一个编号。
3、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发项目,应在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当年申请项目确认;企业跨年度开发的研发项目,每年度需重新申请项目确认。
二、项目确认基本条件及流程
企业的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相关申报流程见附件8。
三、申报时间节点及联系电话
研发项目确认采取分批集中受理的方式。2012年共组织五批次,截至日期间分别为:2012年9月28日、10月12日、10月26日、11月16日、11月30日,纸质确认书盖章集中受理时间为,每一批次截止日期前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项目确认书盖章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4号企业认定窗口(办理请取号)
四、政策宣讲与申报培训安排
请已经取得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软件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双百企业等资质认定的企业,历年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企业,以及未来计划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项目和上述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务必要进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号窗口:67068033
苏婷67068019sut@sipac.gov.cn
陆明康67068007lumk@sipac.gov.cn
园区科技发展局:
吴芸芸66680945wuyy@sipac.gov.cn
科技园
陈艳62529888-633chy@
叶尧天62529888-629yeyt@
生物纳米园
李雯62956666-6004liw@
高教区
蒋梦溪62867084jiangmx@
中新科技城
顾灵66603194guling@sipac.gov.cn
娄葑
黄林62882888-942huanglin@
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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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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