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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统计范围

      在试点运行了两年之后,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今年,江苏将正式对全省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进行抽样调查统计,彻底改变以往城镇职工工资数据独缺“私营企业”的不足。去年试点调查形成的数据预计在3月份发布。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明显较其它类别的单位低,这一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上的改革将会拉低原来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进而对社会保障福利政策的调整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此前,实施这一改革的社会呼声一直很高。因为随着私营经济的较快发展,在私营企业中就业的职工人数也不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推算,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江苏私营企业数量连续9年位居全国首位,2008年底达到82万户,从业人员超千万。将如此庞大的就业人群剔除出职工工资统计,显然并不合理,以至于相当一部分人每当职工工资数据发布后便连呼“被增长”。  
      在国家统计局启动这项改革后,江苏积极响应。今年,全省各地统计部门大致按照5%-10%的比例,对各地的私营企业开展抽样调查。“现在悬而未定的是调查后数据的发布问题。是和原来就有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公司、外企的工资数据合在一起发布,还是单独发布,目前国家统计局还没有明确。”刘洪光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让工资数据和职工感受更加贴近一些,今年后发布的职工工资数据可能会更有“层次”。以前都是笼统地按行业发布平均工资数据,普通工人、企业中层干部、老总高管混为一谈,结果是所有人面对平均数感觉都有些“错乱”;今后,除公布平均数,还会公布不同岗位的工资数据。  
      私企职工工资纳入统计,之所以牵动人心,在于按照新办法,全国以及各省市的职工工资数据将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南京市为例,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达到36000元,而目前在私营企业打工的,年收入估计也就在2万元上下,如果把私企职工加进来,全部职工的平均数无疑将被大大拉低。“现行的平均工资是多个部门制订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如社会保险金征收、基本养老金和退休金发放、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都与平均工资数据相关。将私企纳入到工资的统计范围,可能拉低平均工资水平的同时,依照这个数据制订的社保等缴费基数,也可能降低,从而让职工能按照更合理、更客观、更真实的工资水平来缴纳社保费。这样一来,社保缴费、待遇有可能发生变化。”劳动部门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