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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免征营业税

 

近日,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包括苏州在内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通知》,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