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导读详情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扩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就申报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此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在数量和范围上均有所扩大,申报程序和条件也更加完善和细化。 
今年5月份,工信部印发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示范平台的申报程序及条件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此次工信部要求各地和各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示范平台,正是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来执行的。 
此次工信部在说明中对示范平台的认定范围进行了明显扩展,除提供技术服务之外,信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服务平台也被涵盖在内。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 
在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条件方面,此次推荐的要求更加具体和细化。如明确服务平台的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必须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才能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对本地区示范平台进行推荐时,优先推荐省级表彰的平台,再逐步过渡到推荐省级认定的平台。 
在申报的数量上也有所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的上限增加至6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推荐数量则最多不超过3个。 
工信部要求,各地和行业协会按照去年的通知要求已经推荐上报的平台,此次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审核,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工信部表示,对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更换,但上报总数不能突破;对于获得认定的示范平台将给予重点扶持。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郑昕日前表示,我国将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能力较弱等共性问题。 
      今后3年,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将树立100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