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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融资瓶颈 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不断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支重要力量。自1999年6月首次提出试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已走过10余年历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狄娜在日前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上指出,在政府扶持和市场拉动的双重作用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壮大,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基本形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助推企业渡过危机、企稳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实现跨越发展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难题。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担保难。事实上,自我国中小企业职能部门成立起,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就被当作是中小企业工作的突破口。1998年7月10日,国务院在原国家经贸委内设立中小企业司,该司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即向国务院提交有关全国中小企业基本情况的专题报告。1999年6月,原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试点的指导原则、体系框架、基本内容、模式机制、资金来源及结构、产品设计及程序、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等内容。该文件作为第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指导文件,标志着以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正式启动。随后,试点在江苏镇江、北京、深圳、长春、山西等地陆续展开。    十年来,相关部门致力于提升担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营造有利政策环境,担保机构在机构规模、专业优势、增信功能等方面均实现跨越式发展,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47家,共筹集担保资金3389亿元,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0796亿元,实现收入180亿元,纳税1亿元,实现利润44.7亿元。2009年在保企业2万户,在保责任余额7289亿元。目前中小企业累计担保额已达052万亿元,累计担保企业112万户。   政策扶持推动    为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免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全额贴息等。    金融危机期间,工信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融资困境。    通过对全国60家担保机构的调研发现,在金融危机中,各地担保机构创新业务品种,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项举措,为确保中小企业资金链顺畅和稳步经营发挥了关键作用。据统计,60家担保机构在金融危机期间,注册资本金18亿元,担保总额128亿元,放大倍数6.8;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25亿元,占97%;开展担保业务34084笔,有17504户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2010年,工信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继续落实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项准备金提取及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促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平等互利合作。    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    尽管担保机构在国家支持下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包括区域发展不均衡,结构不尽合理;行业监管体制不一,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银担合作不对等,削弱担保功能发挥;政策不配套,征信系统不能共享,不利于识别和控制风险,有的地方涉及土地、房管等服务效率低、收费高、手续繁,有的甚至不予办理反担保登记。    此外,担保公司高风险低收益的矛盾非常突出,营利能力呈负增长态势。2009年度担保业务大幅增加4%,利润为亿元,同比减少亿元。近3年来担保业务递增的同时,担保机构总资产利润率却逐年下降为8%、2%、1%。    对此,狄娜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地方出台《〈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行业主管、登记注册、资质管理、业务范围、操作流程、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和信用评级、行业维权自律、监督及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着手研制担保业发展规划,明晰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推动建立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担保机构绩效考评,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强化行业自律。    针对目前地方担保机构多部门监管的现状,狄娜指出,要探索建立自上而下的担保机构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担保机构分类、分层的差异化监管。同时,鼓励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拓展服务领域。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开拓融资担保品种,形成以银行贷款担保为主,多种担保形式并举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