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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税提前启动发票控管 确保营改增试点企业用票无缝对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第71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0月1日起,江苏省范围内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优化改革期间发票管理,苏州工业园区国地税秉承一贯紧密合作的原则,创新试点纳税人发票联合控管方式方法,为实现“营改增”试点发票管理无过渡期而共同努力。

 图为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营改增发票专窗”

地税分级分类提前启动发票控管
结合发票实际使用情况,园区地税局早作准备,从8月起严格对辖区内4907户营改增纳税人的发票进行分级管理和服务,对库存量超过警戒线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和宣传;从9月起,对发票领用量严格按周控制,保证供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节约征纳成本。同时,积极引入跟踪问效机制,按周公布营改增纳税人的库存情况,实行发票控管工作的轨迹管理。
国地税深度合作确保发票有序衔接
为确保试点纳税人发票的平稳交接,园区地税积极配合国税做好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用量以及工本费测算工作,主动向国税局提供了营改增纳税人原发票用票资格、数量等明细数据等相关资料,对国税局下一步开展发票使用的测算和准备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针对出租车行业发票面广量大等特殊情况,主动邀请纳税人召开专场座谈,联合国税共同明确出租车发票衔接的具体事宜。
联合宣传共同规范试点纳税人的用票管理
为满足营改增纳税人经营活动的需要,遵循普通发票规格、样式、用量基本不变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增加了2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和11种普通发票票种。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的发票使用行为,地税主动配合国税局,召开营改增纳税人专场培训,重点辅导发票衔接、申领和开具等具体操作事项,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用票需求。
在园区国地税的共同努力下,自2012年10月1日起,园区所有涉及营改增的业务将一律启用国税发票,确保园区成为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发票管理无过渡期的唯一地区。

 

编辑毕丽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