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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若存在严重职业危害苏州今年起不予再受理

本报讯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通知,从严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管理、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从2013年起,将进一步加大对在全市境内投资建设的化工、医药、电力、机械制造(含汽车、电镀、铸造、五金)、建材、冶金、轻工(含玩具和皮革、箱包制品、制鞋、木制家具、塑胶)、线路板、电子产品制造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控接触危害人数多,危害因素控制难度大、替代难度大的建设项目,结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切实提高全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标准。对于铅蓄电池、纯石英、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生产,以及具有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正己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烷工艺操作流程的建设项目,要求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般不予受理。

(责编:xin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