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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地税“三举措”确保电信业“营改增”顺利进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税[2014]43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提前部署、认真筹划,高效落实,努力做好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充分协调、认真核实。该局在省地税局于2014年5月初下发的全省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名单的基础上,与国税部门通力协作,对名单中的纳税人逐户核实确认,确保“应改尽改”。经国地税协作共同确认本批纳入“营改增”的电信业纳税人共13户。
    二是客观分析、科学预测。该局通过深入分析电信业“营改增”企业2013年相关地税税收入库数据,综合行业发展前景、税源预期增长等指标,客观判断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对地方税收入的影响。
    三是优化服务、无缝对接。该局结合相关企业发票购领情况做好后续发票清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仍有库存发票的企业及时上缴剩余发票。同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园区地税网站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确保电信业“营改增”在不设过渡期的情况下平稳过渡。

 

作者 俞新钰
《苏州日报》201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