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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三无铠甲勇士 15家超市被起诉

  炎龙侠、风鹰侠、黑犀侠……说起这些“铠甲勇士”系列的“侠”,小朋友们可谓是如数家珍。随着电视节目的热播,相应的卡通商品都受到小朋友的热烈欢迎。每每在商场看到印有“铠甲勇士”图案的商品,就像是练了“千斤坠”,眼直勾勾的盯着,怎么都迈不开腿,然而这些红极一时的商品中不乏仿冒品,绝大多数都是“三无”产品。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受理了一批关于“铠甲勇士”卡通人物星系侵权案件,某动漫公司以侵犯其他著作财产权为由,将园区共计15家个体超市业主告上法庭。
    2015年初,原告发现印有该动漫公司旗下“铠甲勇士”形象的文具、玩具等商品在园区多家超市销售,从15家被告超市处购买相关侵权产品,并同时申请公证部门对被告的销售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某动漫公司称,这15家超市未经其许可,销售该公司享有专利权的“铠甲勇士”系列玩具的产品,并且是典型的无厂家名、无厂址、无合格标志的“三无”产品。该动漫公司请求园区法院判令被告15家超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共计30万余元。
    经审理,园区法院认为,该动漫公司旗下的系列漫画作品“铠甲勇士”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15家超市作为专业大型超市,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这一系列案件中,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且客观上实施了销售行为,侵害了原告动漫公司对“铠甲勇士”这一人物形象的发行权,对原告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最终,该系列案件调解结案,被告15家超市均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除“铠甲勇士”之外,本院还陆续受理了“哆啦A梦”、“熊出没”、“喜洋洋”等卡通人物侵权纠纷。该类案件审理中,作为被告的超市、商场表示,自己并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是由于自身缺乏鉴别能力,并不知道进货的产品是侵权的“三无”产品。作为商家,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不要因为价格便宜或者跟随潮流进一些无厂名、厂址和合格标志的产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王玥
201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