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苏州市集成电路流片验证补贴补充通知暨园区集成电路流片补贴申报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9号)文件,为推动园区集成电路相关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园区集成电路流片补贴申报工作,本次园区流片补贴和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中流片补贴联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苏州工业园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税务登记和主要工作场所均在园区,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是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度企业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50%(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单位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化前景,申请流片补贴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2021年度开展的首轮流片验证项目投入,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需按照每个芯片子项目对应列出首轮流片费用明细。(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四)专项审计报告要求:1.2021年度企业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芯片产品流片费用汇总表。注:汇总表中,流片加工、光罩制作为必须环节,若首轮流片加工费或光罩制作费未发生在2021年内,仅填写2021年度其他环节发生费用,并在备注栏中备注情况,同时附上非2021年度流片加工费、光罩制作费相应合同、发票作为流片完整性证明(不纳入流片总费用);3.项目合同、发票及付款证明(境外加工的需提供报关单或委外加工证明)、芯片版图高清缩略、芯片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材料应按每个芯片产品对应清晰展示。每个产品均需要提供清晰芯片版图、芯片产品外观照片;4.申报金额为发票不含税部分,外币换算按照2021年全年平均汇率。注:专项审计报告书数据必须与申报项目信息表填写内容保持一致,项目申报仅针对2021度发票,其余发票只能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五)流片费用已在税务部门备案并享受科技部门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流片补贴。
(六)园区流片费用补贴与市级相关补贴按照3:7比例进行补贴,市、区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七)其余未尽事宜见申报系统内要求。
二、申报流程
1、9月25日前企业完成系统申报。申报单位请根据2022年苏州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的要求在“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申报并在线提交材料。园区将于9月26日到10月8日进行网上初审,10月8日系统关闭,逾期未申报市级流片补贴的不再另行受理园区流片补贴,园区IP购买补贴另行通知。
2、审核通过的单位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3、10月14日前进行现场核查。园区科创委和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根据《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和市工信局项目资金主办处室要求对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具体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4、根据后续通知在园区业务征集系统(http://sme.sipac.gov.cn)进行备案。
三、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所需材料请前往申报系统查看,相关材料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根据要求扫描上传。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含企业基本信息表、项目信息表,在系统上填报后下载、盖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
(四)凡是把投入作为支持条件或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均须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并在系统上传所有项目相关的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发票。
(五)申报指南要求中提出的其他相关材料。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信息表和所有上传附件,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四、联系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67068000、67068022
科技创新委员会 66681697